关于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知识讲座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市环保局特聘请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许崇温同志讲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3日下午2:30 地点:焦作市委党校圆形报告厅 二、内容 1、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种类和立案标准; 2、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取证及要求;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移送程序。 三、参加人员 1、市环保局机关、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 2、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中层以上全体人员、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各乡镇办事处环保所所长。 四、会议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参加会议,按时到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按座次组织安排好人员就座,不得随意走动或中途退场,保持会场秩序。 3、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将其调整为静音,不得接听电话或在会场上私下议论。 联系人:姜明霞 电 话:2990620 附: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201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解放区 35 山阳区 30 马村区 25 中站区 25 修武 25 博爱 30 温县 30 沁阳 35 孟州 35 武陟 30 示范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