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5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办函〔2015〕30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2015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将该《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突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等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扎实推进基础与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应对和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一、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制度,以化工、医药制造和涉重金属、尾矿库等行业,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维护、运行和预案管理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及时排除隐患,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着力推进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结合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进一步核实、确定环境风险调查企业名单,补充、完善调查内容,开展填报信息现场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源现状,摸清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单元、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等情况。 三、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档案。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修订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完成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督促辖区产业集聚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省厅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结合辖区环境风险源实际,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综合演练。督促、指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3〕174号)要求,以预案体系、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内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完成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督促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备案,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应对经验,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 五、扎实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物资信息调查,加快应急物资信息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队伍,建立完善技术支撑单位信息库和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六、不断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环保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深化与安监、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内容,继续加强上下游和区域相邻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始终将应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突出位置,并作为应急管理的常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和“三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切实加强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