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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12月3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12-31 00:00:00 阅读量:-

        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16年15之前我市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持续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批准,12月31日16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相关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方面: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工作,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市环境保护局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市公安局备案,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做到地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至少4次/日),做到路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其他措施。市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城市管理局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市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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