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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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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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16时至1月12日8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均保持在100及以下,未来72小时,我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也无四级以上的不利条件,已达到《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解除重污染预警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6年1月12日9时起,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预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预警解除的相关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