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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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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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6年3月17日起,全市可能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2015〕6号)规定,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冶金、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6年3月17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