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2017.1.30)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2-01 14:48:30
阅读量:-
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1月30日12时起,解除目前的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相关要求,只有接到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预警级别调整或预警解除的通知文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预警解除终止响应后仍要执行市蓝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焦蓝天办〔2016〕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终止响应的相关工作,即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军 联系电话:3788017(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