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延续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特急通知(2017.3.5)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3-16 17:32:17 阅读量:-

关于延续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的特急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3月5日我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经指挥部批准,33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色(Ⅲ级)预警延续至3月6日12时,到时自动解除预警,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同时执行市蓝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焦蓝天办〔2016〕111号)文件要求,采取最严格的应急响应和管控措施。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因保民生等特殊原因,按相关要求经审核批准的,可按批准要求执行,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各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应急响应延续期间,请按照《预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要求,每日9时前上报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请市工信部门结合停限产企业用电量情况等,每日督导、上报企业停限产落实情况)。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单位仍要按照焦蓝天办〔2016〕111号文要求,落实一级管控措施。并于3月8日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刘 军   联系电话:3788017(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7年3月5日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