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的紧急通知(2017.4.2)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4-08 17:38:01
阅读量:-
关于发布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2017年4月4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3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的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经指挥部批准,2017年4月2日24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
请各单位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本次Ⅱ级响应措施,与《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4月2日至6日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53号)文件同时执行,采取最严格的应急响应和管控措施。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本次橙色预警调整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严格落实《预案》相关要求,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应急响应期间,请按照《预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要求,每日9时前上报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请市工信部门结合停限产企业用电量情况等,每日督导、上报企业停限产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3788017(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