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2017.4.8)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4-19 1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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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4月9日零时起,解除目前的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终止响应的相关工作,并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在预警解除终止响应后仍要按《焦作市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方案》(焦政办明电〔2016〕10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联 系 人:刘 军 联系电话:3788017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