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18时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01-11 15: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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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气应急办函〔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1月6日上午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建议报告》,近期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的重度级别污染。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焦政办〔2017〕116号)(以下简称《预案》)之规定,经指挥部批准,自2018年1月6日1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结合我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严格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本次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按照《预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要求,于每日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分两次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和日报信息。
联系电话:2990128(669)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