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级别的紧急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1月18日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建议报告》,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未来几日扩散条件无明显改善,仍以重度污染为主,不排除小时爆表的可能,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焦政办〔2017〕116号)(以下简称《预案》)之规定,经指挥部批准,自2018年1月19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II级)预警调整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Ⅰ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限、停产减排措施。在建成区实行老旧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商砼车等高排放车辆,以及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和农用机械禁行,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加强车辆疏导,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在保证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钢铁、有色、电力、化工、轮胎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其他减排措施。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大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要调配、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
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本次红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按照《预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要求,于每日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分两次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和日报信息。
联系电话:2990128(669)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