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 预警的紧急通知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03-07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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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3月2日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建议报告》,由于扩散条件较差,预计3月3-7日我市仍会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达不到原定3月3日12时解除预警的条件,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焦政办〔2017〕116号)(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规定,经指挥部批准,延续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规定落实II级响应措施,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各单位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分两次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和日报信息。
联系电话:2990128(669)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