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18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11-10 17:27:46
阅读量:-
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11月5日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建议报告》,未来三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为主,符合《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焦政办〔2017〕116号)规定的预警解除条件。经指挥部批准,自2018年11月5日18时起,解除目前的焦作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各单位要于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指挥部办公室(示范区竹林路656号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楼404室),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37880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