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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2018.11.10)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11-13 08:58:09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8〕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47号)要求,我市要于11月10至1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以下简称《预案》)之规定,经批准, 自201 8 11 10 24 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 (Ⅲ级)预警 11 15 24 解除预警,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除提醒公众和排污单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外,还要结合新修订的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严格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SO 2、NO X、PM、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10%以上: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采暖季(本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采暖季不再执行其他应急管控措施,在非采暖季和豁免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其他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涉及服务于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军工项目的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移动源减排措施。建成区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执法执勤、抢修抢险和民生的除外)。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20%。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止上述作业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机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冰冻期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其他措施。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
      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请按照《预案》规定,于每日上午9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和日报信息,预警解除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指挥部办公室(示范区竹林路656号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楼404室),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37880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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