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延长至11月16日24时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11-18 0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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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环攻坚办〔2018〕292号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空气质量情况提示,以及我市千人计划PM
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建议报告》,预计我市未来二日空气质量无好转,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规定,经批准,
将
原11月15日24时解除预警的
时间
延长至
11
月
16
日24
时
,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
请各单位继续严格落实《预案》中规定的职责,确保预警期间全社会SO
2、NO
X、PM、VOCs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预警解除后,指导有关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各单位要于预警解除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楼404室(示范区竹林路656号,中国电信南邻),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37880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