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7号)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有关规定,经批准,
自2018年1
2
月
6
日
8
时起,
解除
我市重污染天气
橙
色(II级)预警。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在此期间,若市政府或市环境攻坚办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各单位要于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市攻坚办公室(示范区竹林路656号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楼404室),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3788021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