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 预警的通知
来源:污染防治科
添加时间:
2018-12-27 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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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攻坚办〔2018〕322号
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
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80号)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规定,经指挥部批准,自2018年12月26日8时解除目前的焦作市橙色(Ⅱ级)预警。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各单位要于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指挥部办公室(人民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北角,市环保局507室),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