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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来源: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4-24 17:42:39 阅读量:-

 一、总论

  (一)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为持续改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含沁北园区、沁南园区)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特此编制本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2)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施行);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2016】5号);

  7.《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8号);

  8.《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7〕17号);

  9.《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

  (三)基本原则

  坚持焦作市及沁阳市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污染减排为载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完成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集聚区区域内部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形象,最终实现集聚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整治目标

  (1)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包含沁北园区和沁南园区两部分。

  其中,沁北园区范围为东至西万镇,西至沁阳济源边界,南至老焦克公路,北至神农山景区边界,涉及面积17.81平方公里;沁南园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西至宋学义大街,北至长城路、中州路,南至未来路,规划面积9.53平方公里。

  (2)整治时间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共7个月。

  (3)整治目标

  以改善产业集聚区环境为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严格奖惩机制,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园区环境治理、运输扬尘整治、‘土小’企业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焚烧禁燃治理”7项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落实仓储(建成区范围内)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全面冲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园区污染管控机制。

  二、集聚区概况

  (一)集聚区基本情况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前身为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始建于2005年,2012年、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先后进行调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集聚区总规划面积由15.8平方公里扩大为27.34平方公里,由沁北产业集聚区发展为由沁北园区、沁南园区两部分组成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并于2015年晋升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范围为北至神农山景区边界,南至老焦克公路,东至西万镇,西至沁阳济源交界,规划面积17.81平方公里。沁南园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西至宋学义大街,北至长城路、中州路,南至未来路,规划面积9.53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及深加工、新能源及光电信息。基本形成了以晋煤天庆、昊华宇航化工等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化工产业集群,以沁澳铝业、河南神火、广东兴发等企业为龙头的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以河南超威、河南蛮蛮云等企业为龙头的新能源及光电信息产业集群,以永威安防、天鹅型材等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家装产业集群。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省级产业集聚区、省重点对外开放产业集聚区,先后被省政府评为河南省十强、十快产业集聚区、对外开放先进产业集聚区等。

  (二)总体规划

  (1)产业布局规划

  1.沁北园区

  沁北园区规划以能源化工和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为主导产业,规划建设了能源化工产业亚园区、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亚园区、铝精深加工产业亚园区、化工材料产业亚园区、企业孵化、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及综合服务区。

  2.沁南园区

  沁南园区以新能源及光电信息为主导产业,规划建设了新能源产业亚园区、产业配套亚园区、仓储物流亚园区。

  (2)基础设施现状

  1.沁北园区

  道路:集聚区对外主要依靠焦克公路、焦枝铁路。园区内部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个级别,规划形成“两横六纵”的内部主干道路网结构。

  供水:沁北园区规划利用八一水库、河口水库、逍遥水库及丹河来水作为供水水源。

  排水: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热:规划沁北园区以国家电投2×100万机组为主要规划热源,实现区内集中供热。目前,主要热源为长怀电力、万都碳素、晋煤天庆等。

  2.沁南园区

  道路:规划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个级别,规划形成“五纵两横”的内部主干道路网结构。“五纵”,即太行大道、建设路、沁木路、东关路和东环路;“两横”,即工业路和未来路。

  供水:沁南园区给水由沁阳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规划区内不再设置水厂。

  排水:沁南园区产生的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污水中途泵站提升,送至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热:规划沁南园区自建供热中心供热。

  (三)环境管理概况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自成立起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规划初期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评审。在集聚区日常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环境管理:

  (1)把好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提出较高的环保要求,重视引进无污染、环保型工业企业,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集聚区;

  (2)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企业布局,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3)引导鼓励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保护园区环境质量。

  三、环境污染情况调查与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对集聚区的现场实地调查,目前,集聚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扬尘污染整治、园区环境整治、运输扬尘整治、燃煤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以及农村废气整治等内容。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对区域大气、景观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等。

  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见表3-1。

  表3-1 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一览表

  四、整治方案

  (一)扬尘污染整治

  (1)对沁北园区及沁南园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排查,对园区内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治理,特别是对焦克路沁北园区段道路等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两侧的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进行彻底修复。对于园区内部部分未硬化的次干道,进行硬化处理。对园区内主次道路道、村庄道路实行定期保洁、定时洒水、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散体物料和淤泥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规范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等要求进行运输和装卸。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覆盖,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管,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管之中。

  (3)对于园区内部各条道路的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黄土,应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处理,做到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无破损塌陷。

  (4)对园区内的所有露天堆场进行排查。对于临时堆存的物料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露天堆存,暂时无法处理的必须综合采取围挡围墙、防尘网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确保堆场无扬尘。

  (5)严格落实《焦作市扬尘污染治理管控“1+4”工作方案》中的“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百分之百硬化(裸露场地应百分之百覆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6)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挖出的多余土石方应及时外运,现场堆存时,应采取防尘网覆盖,防尘网要采用石块压紧,防止大风天气吹落。堆土表面定期进行洒水作业,同时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从而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7)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同时限制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处理;物料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必须实行全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现象。

  (二)园区环境整治

  (1)对园区开展综合环境治理,按照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路面干净等原则,结合相关责任单位,专人负责,确保园区道路干净整洁,卫生无死角。

  (2)对沁北园区的焦克路,沁南园区的工业路、南环路等内部道路两侧的黄土裸露区域进行整治。应采取种草、植树等方式进行绿化,确保园区各道路两侧整洁美观。对于其他区域黄土裸露地面也应进行绿化、硬化,暂不能进行硬化、绿化处理的,应采用防尘网全面覆盖,区域边界设置围墙、围挡等措施。

  (3)对于集聚区部分道路两侧的门店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不随意倾倒。

  (4)对于集聚区内部的部分土地因取土作业产生的大坑,应及时进行填平处理,填平后有条件的区域应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5)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清运处理。

  (6)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生活垃圾,应及时组织安排运输车辆进行清运,集中做无害化处理。清理后空出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三)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凡是进入集聚区内部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物料运输全密闭,禁止出现物料抛撒等现象,不满足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产业集聚区。

  (2)对沁北园区的永威安防、长怀电力、广东兴发、昊华宇航、金隅水泥、晋煤天庆以及沁南园区的超威电源、黄河碳素等企业的货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车辆进行清洗,确保车身清洁,车身及车轮无泥土。

  (四)燃煤污染整治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园区内的晋煤天庆、长怀电力等所有涉煤企业煤堆场的整治工作,达到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所列的标准要求。

  (2)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应建设三面全密闭,一面留车辆进出口的标准化煤库储存煤炭。煤炭转运应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等密闭方式进行输送,严禁抛撒。暂时不能入库储存的,应在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墙(网),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应比煤场设计煤堆高度高出1m以上,且底部必须有不低于1m高的实心墙;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不低于8m。防风抑尘墙(网)应选用耐老化、抗冲击、防静电等性质,抑尘效率不低于80%,确保堆场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0mg/m3)。

  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在煤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煤炭运输车辆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同时,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运煤车辆应进行自动密闭改造,确保运输过程全密闭,防止出现抛撒现象。

  (3)煤场区域应进行全面硬化处理,对地面应定期进行清扫。同时,配备洒水车或喷淋洒水装置,每天喷淋洒水应不少于4次,夏季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确保煤场无扬尘。

  (4)装卸煤过程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通过雾化防尘设施等减少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5)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厂区进出口、储煤场地、皮带输送装置等。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确保全天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6)对于煤场四周可采取种植高大乔木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厂区环境,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等均应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17-2001)、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五)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1)化工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集中分布着晋煤天庆、昊华宇航等多家化工生产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各化工企业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密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减少人工操作。涉及易挥发VOCs物料的固液分离、干燥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不得采用敞口设备。

  3.定期开展设备排查检修工作,重点检查原料储罐、物料输送管道、生产装置、中间储罐、产品储罐的阀门、泵、法兰、连接头、报警装置等,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加强各厂区的化工原料储存罐区的管理。大宗液体有机化学品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储罐储存,并安装呼吸阀等减少废气排放的设施,进出料应设置平衡管或收集呼吸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内原则上不应存放液体桶装物料,宜采用中间储罐中转存放,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原料储存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5.完善开停工、检修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应先于进料前开启,设备完全停工后关闭。开工过程和停工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均应通过有效的处理方式处理后达标排放。

  (2)电力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有沁阳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火电机组的脱硫脱硝措施正常运转,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快洁净燃烧、清洁排放等技术推广,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30mg/m3,NOX≤50mg/m3)。

  2.严格煤场管理,煤炭全部入库储存,煤库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煤炭转运应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等密闭方式进行输送,严禁抛撒,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0mg/m3)。

  3.重点对储煤区域进行整治,在煤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煤炭运输车辆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同时,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运煤车辆应进行自动密闭改造,确保运输过程全密闭,防止出现抛撒现象。

  4.厂区内配备洒水车等洒水装置,定期对厂区内部地面进行洒水抑尘,重点对煤库、运煤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尘。

  (3)有色金属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的兴发铝业、沁澳铝业、宏达钢铁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重点关注电解、熔铸、炒灰、涂装等废气产生较大工序的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电解、熔铸、炒灰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吸附、除尘等工序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涂装工序使用的稀释剂、油漆等原料应全部室内储存,调漆工序应设置单独密闭的调漆间,调漆废气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露天调漆,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喷塑及烘干废气应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无组织排放。

  (4)玻璃钢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集中分布着东利银建、白云复合材料、太行化工、锦辉玻璃钢等多家玻璃钢生产加工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严格控制调胶、成型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应设置单独封闭的树脂调配操作间和成型操作区域,禁止露天调胶。

  2.对于切割、精修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3.确保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废气污染物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0%。

  (六)有机废气污染整治

  (1)逐个排查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重点针对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及涉及涂装等产生有机废气工艺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相应台账。对于无证照、露天涂装的单位,一律淘汰关闭,做到场清地净、恢复原状。

  (2)有证照但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一律停产并规范治理,整改治理要求及标准如下:

  1.采用先进的物料转移方式或设备。设备间物料转移优先利用高度差以重力流方式通过管道输送,或采用密闭机械泵输送液态和气态有机物料,并配置气相平衡管。优先选用设有冷凝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或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2.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密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减少人工操作。涉及易挥发有机废气物料的固液分离、干燥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不得采用敞口设备。

  3.油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表面喷涂和烘干工序应该在密闭车间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采用密闭的表面涂装生产线,密闭车间或容器内应有集气装置,保证车间或容器内呈负压状态。

  4.所有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或场所均应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面积应能明显全部覆盖生产区域,且集气罩下风口能感到风力,保证收集率达90%以上,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可能的废气产生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储罐、反应釜、真空泵、离心机(房)、压滤机(房)、干燥机、取样点、母液槽、废水处理单元、危废贮存场所等。

  5.部分有机废气产生点应尽可能采用管道直连的收集方式,如反应釜呼吸口、真空泵排气口、干燥机排气口等。其中,反应釜和储罐的呼吸口也可采用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

  6.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吸收处理设施应采用液位控制器、PH自控仪或ORP自控仪等措施,加药方式应采用自动加药。燃烧、吸附、等离子、光催化等装置应安装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仪表,建立中控系统。

  7.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吸收、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或生物处理等中低效技术处理。

  8.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执行;其他因子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企业内部应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4)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

  (5)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不能达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七)农村废气污染整治

  (1)禁止秸秆焚烧。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强化园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责任,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工业园区“零火点”目标。

  (2)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园区处理”的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园区范围内各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3)村内道路硬化。集聚区范围内村庄的道路应全部硬化,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主要村道绿带、行道树整齐美观,管理到位。

  (4)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路旁以及村口、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定期印发宣传资料,与村民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开展环境卫生评比工作,卫生先进农户可进行适当奖励。落实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村内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五、工作步骤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步骤

  (1)排查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对照集聚区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整治动员会议,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和任务。

  (2)整治实施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职责和任务,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定期上报整治进度,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总结收官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对照集聚区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对环境整治的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并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聚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沁阳市政府成立由沁阳市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产业集聚区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工委、市住建局、西向镇政府、紫陵镇政府、西万镇政府、沁园办事处、覃怀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建立考核等相关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组织领导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向镇政府、紫陵镇政府、西万镇政府、沁园办事处、覃怀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责任,要将本方案所列工作任务纳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沁北园区及沁南园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统筹研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部署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

  (3)严格标准要求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整治要求,建立整治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园区内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园区的各项污染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排查和治理,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废气的产生,废气排放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加强技术指导

  为使整治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专业指导,使整治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方向性。

  (5)积极筹措资金

  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园区主次干道、区域范围内村庄道路的修复,园区绿化,道路扬尘治理等多方面,需要资金支持。在组织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过程中积极向市级部分申请道路整修资金,同时发动集聚区内部企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鼓励企业出资金、出技术,共同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6)强化执法监督

  产业集聚区、环保、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道路扬尘、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7)加大考核力度

  自2017年3月起至2017年9月底,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在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不强,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调查内容存在的环境问题 沁北

  园区

扬尘污染  集聚区范围内部分路段道路两侧存在裸露地表,部分路段倾倒有建筑垃圾,园区内部部分次干道未进行硬化,大风天气抑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环境  园区内部部分道路路面破损严重,焦克路道路两侧积尘严重,部分路段路边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区域范围内的部分村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对区域大气环境及景观造成影响运输扬尘  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出现路面石子抛撒情况,部分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政策,路面起尘量较大,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燃煤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企业采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消耗,煤堆场抑尘措施不力,燃煤废气治理措施不力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工业企业

  废气

  园区内部的多家涉气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有机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农村废气  园区内部分区域出现秸秆焚烧及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沁南

  园区

扬尘污染  集聚区范围内部分路段道路两侧存在裸露地表,部分路段倾倒有建筑垃圾,大风天气抑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环境  园区内部部分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长城路部分路段路面破损,局部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区域景观造成影响运输扬尘  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出现路面石子抛撒情况,部分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政策,路面起尘量较大,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燃煤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企业采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消耗,煤堆场抑尘措施不力,燃煤废气治理措施不稳定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工业企业

  废气

  园区内部涉气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有机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农村废气  园区内部分区域出现秸秆焚烧及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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