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来源: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4-27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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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我市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陈述了听证方案,有关部门公布了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调查报告。由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18名听证会参加人,对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5元;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80元。此收费标准已执行十余年。 此次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拟订两个方案。方案一:焦作市、沁阳市和孟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4个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20元。 方案二:焦作市、沁阳市和孟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1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70元;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4个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