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度焦作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将按照围绕重点、加强日常、规范执法等方面,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有计划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今年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其中,在减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将组织开展整治“小散乱污”、燃煤发电机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管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排查整治;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将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严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面,将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档案,依法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验投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今年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实施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用3年时间,使自觉守法成为新常态。同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实行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另外,在日常监管方面,该局还将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资源库,实现动态管理,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规范执法行为是确保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圆满完成的保障。为此,市环保局将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50%以上县(市)区实施环境监察稽查,重点稽查环境监察工作日常履职和依法行政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办情况以及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还将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季报、年报报送工作,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主动减排;积极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清欠工作,做好费改税的配合工作;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重点稽查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欠缴排污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排污量核定情况,确保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程序合法合规,排污者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