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河北、天津存在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威胁区域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为贯彻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日前,我市积极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为开展好此次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制订工作方案,按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的纳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接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同时,加大对印染、电镀、制药、化肥、皮革、造纸及淀粉加工等涉水排放企业,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另外,各地要将排查中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及时汇总,并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逐一明确其整治内容、整治要求、责任部门、整治时限和保障资金,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将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而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懈怠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同时,畅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