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的环保部令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日前,市环保局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为目的,紧紧围绕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专门下发《焦作市2017年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监察执法监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执法质量,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焦作市2017年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明确,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三大类,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询问约谈、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在环境监察稽查方面,稽查内容包括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规范行政情况以及是否遵守《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其他需要稽查事项。在排污费征收稽查方面,稽查内容包括2016年度排污费核算征收情况,其中包括排污申报审核情况及排污量核定情况;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情况;《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及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催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不按国家规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或机构)征收排污费或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稽查重点是对一些行业的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及排污费征收。其中,在环境监察稽查方面,针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情况,重点稽查近一年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与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制止和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情况,重点稽查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书证、视听资料、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内容的合法性。在排污费征收稽查方面,针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工作自查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制订排污费征收工作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被稽查对象往年存在的问题是否完成整改;针对排污申报登记及审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稽查各县(市)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否按法定时限开展、审核工作是否规范、排污申报内容是否真实;针对排污费核定及缴纳情况,重点稽查排污费计算核定和征收程序是否规范,排污者是否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及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据悉,今后,市环保局每年都将开展日常稽查工作,并对50%以上的县(市)区实施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其中,环境监察稽查对象为沁阳市、博爱县、温县、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对象为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马村区和中站区。另外,市环保局还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稽查活动,并做到列入稽查计划的县(市)区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案卷数不低于5家、稽查收费档案不低于10家。而对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以及长期漏征、欠缴排污费的违法案件将进行专案稽查,每年至少对5起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并建立稽查档案,实现一案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