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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明确环评文件县级审批权限
来源: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6-27 10:02:46 阅读量:-

    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全市项目建设,日前,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审批权限,共涉及水利、地质勘查、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20个类别。

  据了解,此次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审批权限中,共涉及水利,农、林、牧、渔、海洋,地质勘查,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公路,铁路,城市交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20个类别。在这些目录中,不包含国批、省批建设项目;而市直管排污企业的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和上级指定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集聚区、专业园区有准入限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则必须先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属于化工行业的、产能过剩的,涉及南水北调、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果这些目录权限与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受理本级审批权限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新《环评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监督指导环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和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的编制等级。未纳入县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各地不得擅自越权审批。对于目录以外已由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评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

  市环保局强调,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产业集聚区管理以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同时,在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环境硬约束,实现“五转三降三加快”。“五转”,即推动园区项目建设在空间布局上由分散向集聚转变、产能和投资规模由小向大转变、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由低向高转变、产品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三降”,即降低环境风险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率、降低危险废物产生率;“三加快”,即加快提升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快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另外,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环保系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从严要求,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现役源减排替代量的来源说明;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各县(市)产业集聚区并符合规划要求,产业集聚区之外的不予审批;实行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挂钩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受理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除外)。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审批责任制,严肃审批纪律,严格维护环评审批的严肃性。凡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环评审批决定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越权违法违规审批的环保部门承担。对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市环保局还将每月对县级权限审批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严格把关、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的编制等级、越权审批等情节,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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