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并专门下发了《焦作市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据了解,此次行动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开展打击VOCs排放企业、涉气企业和涉水企业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集中力量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移送司法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频繁曝光和各级领导密切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一批违法排污者,不断增强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 据了解,重拳打击VOCs环境违法行为是此次行动的首要任务。两部门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焦作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化学、农药、医药、塑料制品制造、机动车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应收尽收集中治理;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或者偷排偷放;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检查中,对存在VOCs废气收集处置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要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偷放的,除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外,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行动的另一任务是重点打击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两部门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减轻雾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结合我市《2017年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面强化废气排放企业执法监管、严打违法排污行为的同时,重点对钢铁、火电、水泥(含粉磨站)、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碳素、煤化工、玻璃、铝工业、铸造、耐材、砖瓦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高架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偷排偷放,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联网、验收、运行是否到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持证排污等情况。检查中,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对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尚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外,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将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此次行动三项任务的重点之一。两部门要求,各县(市)区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河流水质断面达标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结合《河南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2017年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毛皮制革、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畜禽养殖、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联网、验收、运行是否到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持证排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等情况。检查中,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废水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存在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尚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涉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等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在此次行动的集中执法阶段,我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执法检查队伍,依据环保部门前期排查发现的线索台账,结合《焦作市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河南省2017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9月、11月份分别开展1次以上的“零点执法行动”,严查白天停产、夜间偷排偷放的“躲猫猫”企业,彻底打掉其违法排污“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