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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环保局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来源: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 添加时间: 2017-09-29 17:04:25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目前孟州市环保局抽调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费改税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河南省地税局、环保厅文件要求,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分两个阶段进行,档案资料包括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第一阶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2017年9月底前将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同级地税部门;第二阶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2018年3月底前将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地税部门。
2018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辖区内2017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移交登记表和完成入户调查,依据登记表和入户调查的填报情况,形成《环境保护纳税人信息交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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