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 企业污水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复函 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河南省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外排废水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武环保〔201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接纳处理能力和满足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河南省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焦作市东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粤禽农牧有限公司、焦作万锦皮业有限公司外排污水可参考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含量应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要求并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水质和污泥造成污染;具体指标应与县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你局应做好协议签订的指导工作。 二、如果接纳河南省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这些企业外排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时须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否则实施停产或限产。 三、你局要加强对这六家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确保企业所排污水进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监管,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实施达标排放。 四、当有环保新要求时,以上六家企业应按新要求执行。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