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4]172号--关于解决博爱县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4-11-13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决博爱县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博爱县环保局: 经查,你县博爱县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在易地搬迁扩建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时,环评要求该项目建成该生产后拆除阳庙、赵后两个老厂区生产设备。然而,该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已经建成投产,但赵后老厂区的生产设备,并未按照环评的要求拆除到位,被群众举报至省环保厅。 省总队根据省厅领导的批示精神,下发了《关于解决博爱县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豫环监总函〔2014〕447号),请你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博爱县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赵后老厂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拆除任务,且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联 系人:李晓光 联系电话:2990730(传真)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