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昊华宇航沁阳氯碱分公司等八家企业 污水排放执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接纳标准的复函 沁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昊华宇航沁阳氯碱分公司、鼎龙制革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污水排放执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接纳标准的请示》(沁环〔2014〕10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接纳处理能力和满足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昊华宇航沁阳氯碱分公司、鼎龙制革有限公司、沁阳市神州皮革服装厂、沁阳市协和皮业有限公司中、沁阳市盛兴纸业有限公司、沁阳市鸿福纸业有限公司、沁阳市亚中皮毛服装工艺厂及河南鑫华瑞皮业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外排污水可参考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含量应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要求并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水质和污泥造成污染;具体指标应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你局应做好协议签订的指导工作。 二、如果接纳昊华宇航沁阳氯碱分公司等八家企业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这些企业外排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时须符合《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否则实施停产或限产。 三、你局要加强对这八家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确保企业所排污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监管,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实施达标排放。 四、当有环保新要求时,以上八家企业应按新要求执行。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