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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4]177号--关于切实解决马村区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4-11-21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解决马村区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马村区环保局:

近期,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市环保局领导对你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发现你辖区内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企业环境问题

1.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1、2号焙烧炉烟囱烟气排放异常,物料堆场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2.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焦作健康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焦作市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厂区外道路扬尘污染较大,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3.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公司堆场防风抑尘网未全部建设,作业工作区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4.焦作众合未来铝业有限公司锅炉房、堆场各类物料堆放不规范,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二、其他环境问题

1.万方工业园区待王路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工程废物料随意堆放现象,扬尘污染严重;

2.你区生活废水部分直接排入山门河,山门河废水(含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进入大沙河,对大沙河断面影响较大

为切实解决上述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局责成你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到位。2014年11月底前协调解决山门河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工作;2014年12月底完成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1、2号焙烧炉高压静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公司扬尘综合整治、万方工业园区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等3项工作;将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物料堆场综合整治、焦作众合未来铝业有限公司扬尘综合整治等2项工作,列入明年区政府年度整治任务,限期完成。对超出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到位。上述环境问题制定措施实施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后督查。对环境问题未实施有效整改的,将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实施挂牌督办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丁志忠

联系电话:2990630

 

 

2014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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