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1号--关于依法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函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1-05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依法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函 温县人民政府: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1月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县赵堡镇北平皋村西南一焦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县曾于2014年11月11日对该加工厂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擅自恢复生产,现场堆存有烧成的焦矸产品,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举报,影响极为恶劣。为此,你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依法查处到位。1月20日前,请将查处落实情况书面函告我局。 联系人:董建国 联系电话:2990728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