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18号--关于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督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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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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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督查通知 温县环保局: 2月12日,市环保局对你县“冬季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两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和企业现场抽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如下:1.焦作市中维特品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约20吨危废(精馏残渣)尚未转移、硫酸罐附近应急池破损等环境安全隐患;2.温县亚明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废弃氯气罐残余氯气未经空气置换等环境安全隐患;3.温县三星化工厂存在废弃氯气罐残余氯气未经空气置换等环境安全隐患。 请你局立即责成上述企业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各类环境风险源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联 系 人:刘军军 联系电话:2990737(传真)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