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29号--关于依法查处孟州部分涉水企业的监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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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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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依法查处孟州市部分涉水企业 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孟州市环保局: 2月26日至3月5日期间,你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口在线数据为化学需氧量浓度:66.1mg/L,氨氮浓度:10.7mg/L-12.4mg/L;田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数据为化学需氧量浓度:101mg/L。3月12日,省环保厅在蟒沁河流域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中,对你市部分涉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采集水样,经监测,你市盛方水务有限公司总磷排放浓度为1.08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0.5mg/L);检查中还发现,桑坡污水处理厂和田寺污水处理厂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未建成投运。为此,你局要高度重视,督促你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田寺污水处理厂查找超标原因,尽快整改,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责成桑坡污水处理厂和田寺污水处理厂查找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未建成投运原因,督促其尽快建成投运;对于盛方水务有限公司总磷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3月30日前将上述措施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联 系人:孙华峰 联系电话:2990728(传真)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