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30号--关于依法查处温县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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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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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温县环保局: 3月12日,省环保厅在蟒沁河流域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中,对你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采集水样,经监测,你县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浓度为1.49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0.5mg/L)。为此,你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该厂查找超标原因,尽快整改,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于总磷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4月15日前将该厂整改及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联 系人:董建国 联系电话:2990728(传真) 2015年3月25日
关于依法查处温县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