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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5]51号--关于落实华北督查中心反馈意见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4-10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尽快解决你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的函

 

马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对焦作市开展大气专项督查时,发现你辖区东星炭素有限公司厂内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焙烧车间、煅烧车间均存在一定无组织排放现象,物料堆场无任何抑尘措施。

为此,请你区高度重视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有关查处及整改情况于2014年4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

联 系人:污染防治科  王  鑫

联系电话:2990622(传真)

 

                        201547

抄送:马村区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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