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71号--关于尽快完成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搬迁任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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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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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尽快完成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搬迁任务的函 中站区人民政府: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7号)要求,你辖区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并关闭2台4吨锅炉,改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2015年4月23日,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间断性生产污染环境举报件后,国家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整体搬迁任务。为此,请你区政府高度重视,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体搬迁任务,在此之前该公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请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函告我局。 联 系 人:李晓光 联系电话:2990730(传真)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