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焦环函
焦环函[2015]71号--关于尽快完成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搬迁任务的函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5-06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尽快完成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搬迁任务的函

 

中站区人民政府: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7号)要求,你辖区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并关闭2台4吨锅炉,改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2015年4月23日,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间断性生产污染环境举报件后,国家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整体搬迁任务。为此,请你区政府高度重视,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体搬迁任务,在此之前该公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请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函告我局。

联 系 人:李晓光

联系电话:2990730(传真)

 

 

                               2015年5月6日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