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84号--关于责成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冶分公司等12家企业立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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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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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成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冶分公司等12家企业立即改正环境问题的通 知 市直有关企业: 近期,按照市政府关于“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市直重点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1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具体情况见附件)。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守法治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对照整改要求及时限,强化措施,细化责任,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务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若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市直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情况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