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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5]89号--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6-26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

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7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统筹兼顾。统筹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把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明确部门、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结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保〔2015〕46号)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5〕9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涉水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防止涉水企业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强化后督察及问题整改,密切掌握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持续保持督查高压态势。

二是要加强联动。做好政府部门间和各流域上下游地区环保部门间应急联动工作。政府部门间应急联动工作要注重与水利、气象、安监和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和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制度;各流域上下游地区间应急联动工作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联动合作机制,做到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实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的目标,避免因信息通报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发生跨界污染事件。武陟县、修武县等位于市界的县,要抓紧制定、完善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市界污染事件。

三是要突出重点。重点做好重要敏感河段监测、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管、风险源企业隐患排查、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防范各种环境风险摆上突出位置,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发生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及时、妥善进行处置,最大程度的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是要加强值守。要加强汛期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车辆到位、仪器设备到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行为,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15年6月25日


 

 

 

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

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要求,迸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协同应对。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适时加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进行处置。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强化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治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2015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尾矿库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切实执行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违法企业采取果断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减少汛期环境安全隐患。

(二)督促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可能的汛期形势,强化截流、收集、安全处置等应急措施。

(三)对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要逐一进行排查,完善拦截、导流、疏浚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要加强汛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涉水企业的备案管理,根据备案材料整理分析可能的环境风险点、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提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任务建议,强化政府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等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群防群治、齐抓共管,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要认真分析研判汛期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律,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安全保障首要位置,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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