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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5]97号--关于征求调整地表水考核断面意见的函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7-27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征求调整地表水考核断面意见的函

 

中站区、马村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我市城区污水排放现状,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提高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1〕21号),拟调整部分地表水断面,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及生态补偿考核的依据。现将拟调整断面及其水质目标值函告如下(详见附件),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职 音   联系电话:3921351

传  真:3936394

 

附件:2015年拟调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值

 

 

                        2015年7月27日

附  件

 

2015年拟调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值

序号

考核断面

责任单位

政府目标值(mg/L)

生态补偿考核目标值(mg/L)

性质

COD

氨氮

总磷

类别

COD

氨氮

总磷

1

(黑河)焦武路桥

中站区人民政府

40

5

0.4

30

1.5

0.3

增设

2

山阳路东示范区污水提排站出口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0

5

0.4

30

1.5

0.3

增设

3

山门河五里堡桥

马村区人民政府

40

5

0.4

30

1.5

0.3

增设

4

取消(大石河)小梁庄

备注

    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18项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Ⅴ类标准限值。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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