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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7〕8号--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7-11-22 10:01:43 阅读量:-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我市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但核查工作明显滞后,为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推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对分管辖区内的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台核实,督促指导企业尽快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核查。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气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4月15日前将在线监测验收意见、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写的评估核查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及之前1个月完整运行台账报环保部门进行核查。核查资料齐全后,环保部门在接到核查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逾期不能按时上报相关核查资料的,将坚决实施停产整改。
二、加强任务调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完成一台、销号一台、上报一台,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上报市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科。
联 系 人:李小超
联系电话:2990629
 
附件:未完成核查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清单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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