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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7〕32号--关于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窑头安装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7-11-22 10:13:28 阅读量:-

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中有关规定要求:“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排气设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冷却机(窑头)排气设施烟气颗粒物应采用自动监测装置……”。目前,你公司尚未安装冷却机(窑头)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为此,按环保部关于水泥工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冷却机(窑头)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联 系 人:张晓勇      范波涛
联系电话:2990712     2990622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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