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7〕4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现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7-11-22 10:17:09
阅读量:-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豫环明电〔2017〕154号)要求,市环保局决定于10月16日-10月25日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抽检检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联络人要于10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大气科。对于现场执法检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单位,各县(市)区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查处。抽检的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执法检查表及原始监测记录必须存档备查,所有查处结果及检查资料复印件10月27日前报市局大气科,查处结果同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大气科 王 鑫 岳小龙 2990622
市环境监察支队 董建国 3788011
附件:1.焦作市2017年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
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表
2.焦作市2017年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
油罐车专项执法检查表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