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7〕45号--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7-11-22 1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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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6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学习,充分领会厅字〔2017〕35号的重大意义,做好《通知》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焦作市环保局。
联 系 人:环境监测科 李 科
联系电话:2990618
电子邮箱:jzshbjjck@126.com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