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8〕17号--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8-07-10 09:18:52
阅读量:-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周边环境管理,杜绝出现任何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