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5]38号--关于依法查处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5-03-24 09:11:09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依法查处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温县环保局: 3月12日,省环保厅在蟒沁河流域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中,对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采集水样,经监测,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92.6mg/L,氨氮排放浓度为8.8mg/L,超过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为此,你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该公司查找超标原因,尽快整改,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于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4月15日前将该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联 系人:董建国 联系电话:2990728(传真)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