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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5]38号--关于依法查处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5-03-24 09:11:09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依法查处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

 

温县环保局:

3月12日,省环保厅在蟒沁河流域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中,对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采集水样,经监测,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92.6mg/L,氨氮排放浓度为8.8mg/L,超过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为此,你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该公司查找超标原因,尽快整改,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于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4月15日前将该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联 系人:董建国

联系电话:2990728(传真)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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