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一、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是真实、准确反映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是环境保护科学管理与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底线意识和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深刻认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
三、全面排查严肃整改到位。各地要吸取生态环境部通报情况的教训,针对辖区内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认真开展梳理整顿排查,坚决杜绝雾炮车驻停或只围绕空气站点周围进行喷雾作业、在站点周边设置喷雾设施、意图干扰站点周围局部环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干扰或指使干扰监测数据的要严厉查处。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防范责任,确保监测数据质量。请各地于8月12日前将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许 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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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