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一、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20号),对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全面部署,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王基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方案》的重要意义
《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是省委、省政府深化环境监测改革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高度重视。《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从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一系列举措和任务要求,对于提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方案》既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深入学习《方案》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组织,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环境监数据质量。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要加强对《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程跟踪。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方式,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社会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工作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融会贯通,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保障环境监数据质量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适时曝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省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责任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任务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建立防范监测数据造假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建立部门间环境监测协作机制。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要与公检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实、移送、立案等环节,以及信息共享方面建立运转流畅、务实高效的合作机制。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展自行监测,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强化质量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保障质量管理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领域的应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探索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的监测行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严惩弄虚造假行为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弄虚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存在其他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环保厅将责成相关地方政府查处和整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与相关部门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 王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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