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8〕58号--转发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划拨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的函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8-11-08 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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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划拨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的函》(豫环办函〔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接此函后,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省环保厅集中采购配发的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已领取)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划拨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的函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