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9〕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铊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排查范围以铅锌冶炼、钢铁、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企业为主,要立即对上述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企业高铊原料使用、含铊固体废物管理、含铊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违法排污、事故性排放等方面,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要依照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督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检查、核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逐家建立清单台账,随时掌握企业整改情况,做到整改一家、销号一家。
二、强化铊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要加强对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异常情况的调查,对可能涉及铊污染的要加密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追踪溯源,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防控。要高度重视铊污染事件信息的收集,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动员各方面力量收集相关信息,及时研判水体水质变化,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做好铊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发现铊浓度超标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第一时间响应、溯源、断源、处置。加强应急联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与相邻区域互通信息,共同开展监测,联合开展调查,协同控污治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各县(市)区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铅锌冶炼、钢铁、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重点涉铊排放企业清单,报至市局应急中心、土壤科、危辐中心邮箱,盖章纸质件同时报送,市局应急中心、土壤科、危辐中心联合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厅。
联 系 人:应急中心 刘 军 3788021
邮 箱:jzhjyj@163.com
联 系 人:土壤科 杨 婕 2990621
邮 箱:jzhbjzlk@126.com
联 系 人:危辐中心 吴日光 3788030
邮 箱:jzwfzx@126.com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