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推进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和比对测试工作,为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应用于考核评价奠定坚实基础 确保规范稳定运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维护和数据审核程序,建立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的工作机制和水质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各地要切实做好水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水站文化建设。 (二)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方案,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联网检查、现场抽查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击和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高压震慑态势。各地要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 三、围绕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 (一)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二)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三)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在土壤污染普查详查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部署开展例行监测。对土壤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周边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污染风险。 (四)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强支撑 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责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指标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加强对重点区域考核;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开展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 (五)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为环境执法督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各地继续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做好指南实施准备和有关培训。 (六)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 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声环境自动监测,试点开展机场噪声监督性监测。 (七)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 大力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超级监测站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198号),积极落实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超级监测站数据联网工作,2019年10月底前,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要实时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全行业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积极参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才参加遴选。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现将《河南省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新任务、新要求,以抓好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环境管理与决策为导向,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执法联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顶梁柱”作用,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推进颗粒物组分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PM1试点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城市为重点,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环境空气VOCs监测,其他城市形成VOCs监测能力。
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实现预报能力整体提升。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和综合分析,开展气象条件和污染减排措施对重污染过程的影响评估。积极做好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
开展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要求开展必测村庄和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各地要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季度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农田灌溉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和农村黑臭水体等监测工作。
深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督性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以及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和指标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确定。
推动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研究制定污染源监测与监管协同办法,探索建立监测执法互相持证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推动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与执法自动监控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加快建立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各地要具备能够同时处置行政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情景,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评估,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应急监测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充分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能力。编制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我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