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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函〔2019〕17号--关于开展全市砖瓦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9-06-28 17:16:10 阅读量:-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近期,市政府环保督导组、我局大气污染整治督导组和无组织排放整治核查组在督导检查期间,发现我市部分砖瓦企业仍存在料仓未完全密闭、厂区内部分通行道路未硬化、地面清扫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为严格落实砖瓦行业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业,决定对全市砖瓦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砖瓦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具备稳定达标排放能力,运行台账、维护检修记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人员是否具备必须的运行知识等内容。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旁路排放和自动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二、严格开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生产设备未安装除尘设施,粉尘不经收处理直接排放的,原料加工工段一律停产整治。料棚未完全密闭、棚内和厂区道路无喷淋设施、道路未完全硬化、料仓进出口未安装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厂区地面清扫不到位、环境脏乱差,10日内不能完成整治的,一律停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处罚。

三、严查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查私自增加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查厂区外露天堆存生产原料行为。在厂区外堆存生产原料,又声称不属于本企业所有的,一律不得有通向厂区的道路,发现企业围墙有开口通向厂外堆料区,并有车辆向厂区运送原料痕迹的,一律以物料堆存未落实防尘措施立案处罚。

五、存在使用粘土情况的,各县(市)区局要一律向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函,按照管理职责核查粘土来源的合法性。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高标准完成整改,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15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和企业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或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治或关闭取缔措施。716日前各县(市)区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发现砖瓦企业仍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并在生产的,除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外,并提交纪检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联系人:毋阳

  话:3788011 13839118127

      箱:jz3788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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